Stacey E. Andersen有限责任公司

我理解人际关系中出现的纠纷的困难性质,以及我的客户在离婚、监护权纠纷或其他家庭法律事务中所承受的压力。我信奉一种倡导和商业模式,专注于热情的客户代表,是为个别客户的需求和目标量身定做的。我全心全意地反对用“一刀切”的方法来为客户辩护和解决问题。我不是简单地将法律应用于客户的案件事实,而是从个人、财务和实践的角度对客户的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。有效的问题解决是一个整体的过程。我积极地代表我的客户作为一名诉讼律师,我寻求通过和平和有效的方式解决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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